山东17市建小微企业和农村地方数据库 健全信用体系

14.10.2015  16:51

发布会现场。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龙训。

齐鲁网 10月14日讯 (记者 张雯婷 韩薇) 近年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积极履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构建完善了以全国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各地农村和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为重点、以促进征信市场发展为目标的三位一体的征信工作格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龙训在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召开的解读《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发布会上主要就人民银行承担的征信体系建设情况作了介绍。

做好山东金融统一征信体系建设

董龙训副行长介绍,2013年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义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5年8月末,企业基础数据库在全省共收录借款人68.6万户,日均查询量2.43万笔;个人基础数据库在全省共收录自然人5727.5万名,日均查询量4.56万笔。通过宣传和引导,全省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51.9万次,满足了社会公众在经济和生活中对信用报告的需求。

稳步推进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牵头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农村和小微企业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征集体系,加强了与行政、司法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省属大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刚刚出台的《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也提出要加强金融业统一平台建设,建设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立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重要补充,实现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以外信息及外部相关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下一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继续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大和银监、证监和保监的沟通协调力度,共同做好山东金融统一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已经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国税、省地税就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达成共识,省法院未结案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省公安厅人口、机动车量、金融犯罪名单,省国税、省地税纳税人信用等级等金融机构业务办理亟需的信息已陆续实现互联共享。此外,与煤炭、电力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也在顺利推进中。近期,为加强全省公共信息管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会同省发改委已完成《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的撰写工作。

山东梯次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框架

据了解,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是以采集小微企业和农户非信贷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定评级为主要内容的专项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近十年来一直在全国大力推动这项工作。山东省已经形成梯次推进全省小微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框架。各地市人民银行积极构建起了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以地方征信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健全完善数据采集指标体系和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目前,全省17地市小微企业和农村地方数据库均已基本建成,对小微企业主要采集生产经营、财务报表、行政许可与奖惩、公共事业等33大类信息,对农户主要采集资产、收入、借贷、担保、信用评价、融资需求等25大类信息。截至目前,各地市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部分地市的数据库对外查询取得了良好效果。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总行工作部署,济南分行积极通过开展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山东济宁市、胶州市被总行确定为总行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五莲县被确定为总行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今年7月份,人民银行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济南分行就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及五莲试验区工作开展情况做了典型发言。

7家征信机构、6家评级机构已在备案 加强征信监管

目前,山东信用服务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信用服务机构规模偏小,市场活力不足。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把促进征信市场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征信机构公信力上,着力加强征信机构监管,建立完善行业标准,促进征信机构规范经营。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济南分行将工作重点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引导组织征信机构签订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增强了市场发展的活力。同时,建立完善征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业务操作,积极研究符合山东实际的征信市场发展规则,促进征信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备案机构分别有7家企业征信机构、6家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