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尚无个人征信机构 7家企业征信机构已备案

14.10.2015  21:17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发布会现场。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龙训做了情况介绍。

齐鲁网 10月14日讯 (记者 张雯婷 韩薇)《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培育本省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龙训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山东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关情况,截至2015年9月末,山东省尚无个人征信机构,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7家。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不同的设立条件。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办理备案。

董龙训副行长介绍,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办理山东省内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并负责指导省内个人征信机构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截至2015年9月末,山东省尚无个人征信机构,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7家,其中济南3家,青岛2家,滨州1家,济宁1家,专职征信从业人数150余人。

信用评级市场方面,济南分行积极稳妥推进评级市场管理方式改革,将工作重点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引导建立山东省信用评级总经理联席会会议制度,组织签订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加强信用评级行业自律管理,增强了评级市场发展的活力。同时,加快评级机构评级作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了评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15年9月末,全省共有信用评级机构6家。通过适度引导和规范管理,山东省信用评级产品逐步被各层面使用方认可和接受,第三方信用评级在银行信贷管理和政府分类监管中的专业参谋作用正在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