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东省定价目录》明年起实施 97%项目市场定价

30.12.2015  10:37

  中国山东网12月30日讯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录》施行后,山东省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由市场形成。

   放开价格力度大:定价项目缩减到59项

  相比旧版目录,新版目录定价项目由原来的16类179项缩减为11类59项,压减67%,全面放开了重要储备物资、农产品、专营商品及特殊商品、邮政电信等定价项目,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形成。

  保留的项目,虽然项目名称与现行目录大体一致,但定价范围、定价权限、定价形式等实际内容已发生根本变化,市场化程度已大大提高,向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与旧版目录颁布时相比,电价从17个价区合并减少到3个,全省城乡用电实现了同网同价;商业用电降低到一般工业用电标准,110千伏安以下服务业用电不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改为阶梯式计价。

  教育一项,新版放开了民办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7项定价项目,仅保留“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费”等3项定价项目。保留的这3项定价项目中,学前教育收费定价管理权限由市扩大到县,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费管理模式也与过去不同。

  《目录》施行后,山东省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的项目减少到3%以内。与外省相比,山东省还是唯一一个放开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的省份,是放开民办教育收费的5个省份之一。

   下放事项数量多: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项目34项

  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的要求,新版目录赋予了地方更多的定价权限,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定价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

  据统计,新版目录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项目34项、占58%,这将有效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使价格管理更加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实现提速增效。

  与外省相比,山东省是唯一一个将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下放县级政府管理的省份。另外,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的定价项目39项,占66%。

   政府定价阳光化:目录清单之外项目政府无定价权

  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新版目录明确规定只有列入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制,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凡没有列入目录的,经营者均可以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即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

  另外,对于政府管价的项目,要不断改革管理方式,完善定价规则,在定价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升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比如,要加强成本监审,加快建立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规则,约束和控制成本不合理上升;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集体审议、政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价格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确保定价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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