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山东放开政府定价127项 驾校收费等归地方管理

31.12.2015  06:53

齐鲁网12月30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对《山东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进行介绍。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定价项目由原来的16类179项缩减为11类59项,压减67%。

目录》施行后,山东省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的项目减少到3%以内。从管理层级上看,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项目34项、占58%,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的39项,占66%。

放开民办教育收费等127项定价项目

省管85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全面放开

一,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放开省管85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自制剂最高零售价格和所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治疗性特需医疗服务、中医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以及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等等14项定价项目。

二,为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激发创新活力,放开现行定价目录中的重要的储备物资、专营及特殊商品和服务、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等4类25项定价项目。

三,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运行效率,放开公共事业领域39项政府定价项目。如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民航客运和货运延伸服务收费、省属内河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等。

四,为鼓励民间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放开公共服务领域9项政府定价项目。如民办教育收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等。

五,为扩大市场开放、加快服务业发展,放开重要专业服务领域39项政府定价项目。如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人才流动服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商标代理、专利代理、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价格评估服务收费等。

六,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价格,由征地双方协商确定,不断推动城镇化进程。

下放市县管理定价项目34项

驾校收费、停车服务费等归地方管理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下放34项定价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省内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农村道路客运票价、除中央定价以外的内河港口服务收费、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费、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省属以上高中收费、省属以上公办幼儿园收费、省属以下地方党委党校住宿费、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医疗废弃物处理费、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等。

政府保留59项定价项目

电力推进全省同网同价

其中,承接国家下放5项:一是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二是山东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三是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四是公证服务收费,五是山东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新增2项:一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二是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试点初期交易价格。

(一)电力。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定价项目与现行目录大体一致,仍保留“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1项,但定价范围有所缩小,不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定价方式也有较大变化,如合并减少价区,推进全省同网同价,服务业和工业用电实现同一价格,110千伏安以下服务业用电不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价格等。

(二)燃气。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与现行目录相比,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2项,保留“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项。保留的项目中,管道燃气价格不再包含“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居民生活用气改为阶梯式计价。

(三)供水。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定价项目与现行目录大体一致,仍保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2项,定价范围不再包含“自建自用和协商定价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保留项目的管理方式进行了系列改革,如实行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城市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加价等。

(四)供热。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定价项目仍保留“供热价格”1项,其中,“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供热价格”可以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其他项目推行供热计量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热。

(五)交通运输。属于重要公用事业价格,与现行目录相比,放开“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等31项,承接国家下放“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省内国资控股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及客车票价率”2项,保留“车辆通行费”等15项。对保留的定价项目,积极推进改革,改变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完善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实行铁路货物运输“一口价”管理。

(六)教育。属于公益性服务价格,与现行目录相比,放开民办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培训班收费等8项,承接国家下放“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1项,保留“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费”等3项。保留的项目中,学前教育收费定价管理权限由市扩大到县;普通高校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达12所。

(七)医疗。属于公益性服务价格,与现行目录相比,放开全部省管850种药品、医院自制剂价格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等14项,保留“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1项。保留项目的定价范围大大缩小,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由市扩大到县。

(八)居住。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和具有垄断性质或者竞争不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与现行目录相比,放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及补助费标准、集体土地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部分物业服务收费等4项,保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项。

(九)资源环境。属于公益性服务价格,与现行目录相比,增加“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试点初期交易价格”1项,保留“污水处理价格”等5项。保留项目的定价管理方式发生变化,“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定价权限下放至市管理。

(十)殡葬服务。属于公益性服务价格,定价项目与现行目录大体一致,仍保留“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1项。

(十一)重要专业服务。属于具有垄断性质或者竞争不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与现行目录相比,放开“人才流动服务收费”等38项定价,增加“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1项定价,承接国家下放“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2项,保留“房产测绘服务收费”等20项定价。

另外,食盐等个别价格由于需要与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推进,将视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现行目录中的重要的储备物资、专营及特殊商品和服务、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等4类25项政府定价项目全部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