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放开政府定价127项

30.12.2015  17:12

人民网济南12月30日(陈心同)今天,山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充就《山东省定价目录》(下称《目录》)进行了解读。

陈充表示,定价目录是规定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法律依据,通俗点说,就是政府定价的权力清单。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主要规定国家层面管理的定价事项,地方定价目录主要规定省和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事项。

据陈充介绍,此次《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开政府定价127项,如药品价格、农产品价格、重要物资储备价格、专营商品价格等;承接国家下放5项,一是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二是山东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三是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四是公证服务收费,五是山东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新增政府定价2项。一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二是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试点初期交易价格;保留政府定价59项。主要是电力、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等11类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和收费。

此次目录修订本着最大限度减少定价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定价权限的原则以及创新管价模式,坚持市场取向,由市场决定价格,切实把定价权交给市场、交给企业。

据了解,此次《目录》有三大亮点:一是:一是放开价格力度大。相比旧版目录,新版目录定价项目由原来的16类179项缩减为11类59项,压减67%,全面放开了重要储备物资、农产品、专营商品及特殊商品、邮政电信等定价项目。二是下放事项数量多,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定价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三是政府定价阳光化,确保定价权在阳光下运行。

据悉,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