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24.12.2015  15:28

  12月23日下午,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5〕12号)后,东营立即下发通知,自12月24日8时起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二是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三是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四是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是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六是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七是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八是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12月24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润国主持召开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督导调度会议,听取Ⅱ级、Ⅲ级应急减排措施启动以来各督导组督导巡查情况汇报,对I级应急减排措施后的督导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面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会议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响应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二要加强工作落实。对照减排措施,全面细致安排部署,确保每项措施、环节都有人抓。三要曝光反面典型。各督导组要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开发区的厂区、建筑工地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四要抓好安全生产。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稳妥推进减产停工,确保不出问题。五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抓好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通报情况,发布气象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为落实减排措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