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方案

28.04.2015  13:30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宣传周活动方案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根据省里的活动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指导思想 宣传周活动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广泛调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主题,活化载体,大力营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提高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奠定基础。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5月1日 四、参加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各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区有关部门。 五、活动方式及内容 活动方式主要包括报纸发文、网站刊登及电信、移动向用户短信发送宣传口号、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悬挂宣传条幅、电视刊播简讯等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1、5月1日,《莱芜日报》刊登《条例》实施新闻通稿。 2、5月1日,莱芜电视台刊播《条例》实施新闻通稿。 3、活动期间,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手机用户发送宣传口号信息。 4、政府网站滚动播放宣传周活动口号,并全程播报活动开展情况。 5、各相关执法部门制作宣传横幅2条,并在市、区主要干道悬挂。 6、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组织市直各执法单位在政府广场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各区也要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按照要求自行组织宣传,并于5月6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宣传口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宣传口号 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 法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可碰 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行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 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落实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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