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部署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

29.04.2015  1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市法制办的安排部署,4月27日,区政府法制办印发了《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方案》,决定自2015年4月27日至5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为确保宣传活动成效,4月28日,区政府法制办召集各镇(街道)、各功能区和相关执法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法规科科长,召开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此次宣传周活动将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活化宣传载体,通过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制发宣传资料以及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体制、监督程序和救济渠道。通过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广泛调动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奠定基础。 会议要求,当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条例》的正确实施。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监督配套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