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2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04.09.2014  17:49

  项目编号:C02
  一、项目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二、许可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省直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
  六、提交材料目录:

 

      申请变更登记审批项目的单位应填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dfda.gov.cn 相关栏目下载),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经营地址(地点)或者场所的,按餐饮服务许可新办证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同时交回《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二)变更餐饮服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需提交:

  1.《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变更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公安机关地址门牌号变更证明材料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限非经营性单位)和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

(三)变更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的需提交:
  1.《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2.按餐饮服务许可新办证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重点提交变更后的餐饮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含平面图、功能分区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和运行状况。
  3.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一式两份;
  (二)申报材料每张右下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未登记注册单位的资料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逐页签字或加盖上属单位公章;
  (三)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四)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五)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 , 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SDFDA审查并作出决定(20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批:SDFDA进行申报资料审查及安排现场核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决定。但经现场核查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三)送达: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