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2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

04.09.2014  18:09

  一、项目名称: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
  二、许可内容:山东省辖区内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四、收费标准:暂无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录:
  1.本项目申请表《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fda.gov.cn 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2008年以后核发的注册证只有正本)
  4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请表中填写的执业药师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一致,对考取了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注册时需要同时带两个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只能同时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执业类别选择“药学和中药学”。
  (二)申请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与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章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同音字也不可)
  (三)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格证号与资格证原件应一致。资格证号指的是编号而非管理号。

 

  (四)复印件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1日)→SDFDA审查并作出决定(14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决定:SDFDA收到受理中心受理的资料后,在14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送达: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4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无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申办须知》工作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