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 98版《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

04.09.2014  18:01

  一、项目名称:98版《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
  二、许可内容:98版《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
  三、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山东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四、收费标准:暂无
  五、数量限制:无
  六、提交材料目录:
  1.《药品GMP证书(98年修订)有效期延续申请书》,同时附申请书电子文档,本项目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dfda.gov.cn ,登录行政审批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打印;
  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证书期满重新认证企业软、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前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改正情况);
  4.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    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常年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
  7.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以及企业周围环境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
  8.生产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其中对β-内酰胺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放射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
  9.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0.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
  11.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2.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申请有效期延续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SDFDA审评中心技术评审(32日)→SDFDA审查并予决定(10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SDFDA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查
  SDFDA受理中心受理的材料,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送交SDFDA审评中心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资料技术审查、制定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及专家评审等,技术评审在32日内完成。但经专家评审,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三)决定
  SDFDA收到审评中心完成的技术评审资料后,在1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四)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2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无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