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9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补发

04.09.2014  18:04

一、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补发

二、许可内容: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认证证书丢失补发的审批。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补发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暂无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录:

1.补发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dfda.gov.cn ,登录行政审批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打印);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GSP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登载的媒体为《大众日报》或《齐鲁晚报》;零售药店登载的媒体由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材料顺序按照申办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排列。

(二)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SDFDA审查并作出决定(25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申请材料,SDFDA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批:

  SDFDA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三)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补发后的《GSP认证证书》的“证书编号”为新的编号,“发证时间”为补发时间,其他不变。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