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办

04.09.2014  17:49

  项目编号:C01
  一、项目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申办
  二、许可内容:省直管单位餐饮许可证的新发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省直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
  六、提交材料目录: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dfda.gov.cn 相关栏目下载);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经营单位提供法定设立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一览表;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3)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4)关键环节加工操作规程﹡
  (5)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6)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投诉受理制度等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餐饮单位提供)或使用城市管网水证明;
  11.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12.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13.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提供);
  14.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限制人员);
  1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提交申报资料内容含﹡的,限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一式两份;
  (二)申报材料每张右下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未登记注册单位的资料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逐页签字或加盖上属单位公章;
  (三)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四)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五)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 , 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SDFDA审查并作出决定(20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签章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批:SDFDA进行申报资料审查及安排现场核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决定。但经现场核查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三)送达:自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