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01.05.2015  00:55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济宁市法制办于2月10日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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