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被确定为“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单位”

01.05.2015  00:55

 

近日,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我市被确定为“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单位”,成为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试验田”。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此次被确定为“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单位”,对于我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全市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