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强化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工作

01.05.2015  00:55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济宁市法制办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济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的实施意见》(济政法发〔2014〕4号),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查。 今年以来,先后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等12个市直部门的46件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执法决定进行了备案,确保做到应备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