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市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0.04.2015  18:01

      在《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即将施行之际,4月3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峰在《枣庄日报》头版发表题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署名文章。李峰市长指出:   在当前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为我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条例》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我们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等10项基本制度,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有力的工作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

      二要抓好宣传培训。 行政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要搞好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真正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这一法律武器,大力营造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科学制定宣传培训计划,以专题讲座、专题会议等形式,学深学透《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要抓住行政执法人员这个关键, 将《条例》纳入行政执法资格岗前培训内容,促其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各项具体规定; 要夯实人民群众这个基础, 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积极开展街头宣传、现场咨询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 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达到领导干部熟悉、带头遵守《条例》,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精通、严格执行《条例》,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条例》实施的良好效果,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提高执法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要严格组织实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要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保证法律高效有序实施,努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决不允许上岗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活动,加强对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杜绝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四要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条例》的主体责任,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路径、新机制,构建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求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力度,形成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套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创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由负责实施的部门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要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配齐配强监督人员,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与行政执法监督任务相匹配的工作队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扎实稳妥开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着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为加快枣庄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赶超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