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多举措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

01.05.2015  00:55

为组织开展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按照省政府办的统一要求,济宁市政府法制办认真部署,明确措施,积极推进,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围绕主题,活化载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学习宣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为《条例》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4月27日制定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落实各项活动任务。协调市应急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使用广场和出租车LED显示屏对《条例》宣传口号进行滚动播出,将《条例》原文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手机短信20余万条推送《条例》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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