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开展《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集中宣传周活动

01.05.2015  00:55

为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4月27日至5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周活动。活动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为引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报刊、网站、微博、广播、电视、现场宣传等方式,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宣传活动。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法制讲座、案例解析、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4月30日,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等18个市直部门单位在济宁市红星中路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参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认真部署落实,由分管领导带队,3至5名业务科室人员参与宣传活动。各单位按指定地点统一设站,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注重宣传实效。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广泛调动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主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营造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