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积极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

01.05.2015  10:21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枣庄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部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周活动。

          一、 领导高度重视 。省法制办宣传会议和通知下发后,枣庄市政府法制办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市领导指示,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4月28日又分别召开区市法制办主任会议和市直重点执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全市开展宣传周活动和现场宣传日活动进行专门部署。

        二、扎实进行筹备 。枣庄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场宣传日活动方案》,对宣传活动的具体内容、工作标准等进行了详细安排。另外,枣庄市政府法制办又统一录制了《条例》光盘2000张,印制了《条例》宣传材料3万份,发放给六区一市和市直部门,要求在4月30日宣传日活动时集中进行播放和散发,确保了宣传活动不走过场。

      三、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 。4月30日,李峰市长在《枣庄日报》头版发表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署名文章,就《条例》宣传贯彻提出要求。同时,枣庄市政府法制办在《枣庄日报》三版刊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专版,集中刊发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2014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回眸》、《条例》解读以及《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节选)等内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四、举办现场宣传日咨询活动 4月30日,市、区(市)政府及其部门、各乡镇(街道)集中开展了现场宣传日咨询活动,组织所有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等,采取板块展示、悬挂条幅、发放材料、现场咨询以及宣传车播音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中宣传。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共组织出动宣传车110余辆,发放宣传单10万余份,悬挂过路横标800余幅,接受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全市宣传日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五、利用 多种媒体全方位宣传 充分利用广场、商场等LED电子显示屏等不间断地播放宣传口号。通过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新闻稿件。同时,利用手机移动短信群发平台,发送宣传信息10万余条,引起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高度关注。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