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30.04.2015  20:25

4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8个市直部门及任城区、高新区在济宁市红星中路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刘中会、市人大副主任商建设、市政协副主席李良品、市政府副秘书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贺雷、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周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陆亚东等领导视察了宣传活动。

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队,3至5名业务科室人员参与,按指定地点统一设站、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4月27日至5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集中宣传周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报刊、网站、微博、广播、电视、现场宣传等方式,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宣传。同时,还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法制讲座、案例解析、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广泛调动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营造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