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6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首次认证
一、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首次认证
二、许可内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GSP首次认证。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收费标准:
1.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000万元及以上)14000元/个;
2.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20000万元以下)12000元/个;
3.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10000元/个;
4.批发企业每增加一个批发分支加收1000元,10个以上门店按10个计收。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录: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dfda.gov.cn ,登录行政审批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打印);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4.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5.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及其证明材料;
6.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及其证明材料;
7.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8.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及其证明材料;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10.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1.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12.企业质量副总、质管机构负责人、质管员三个职位的劳动合同;
13.经营企业如发生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行为,需另报送企业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证据材料;
14.经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企业需同时报送经营此类特殊管理药品的批复文件;
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材料顺序按照申办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排列。
(二)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SDFDA审评中心技术审评→SDFDA审查并作出决定(30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申请材料,SDFDA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查:
SDFDA受理中心受理的材料,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送交SDFDA审评中心进行技术评审。
(三)决定:
SDFDA收到审评中心完成的技术评审资料后,在3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四)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GSP证书有效期五年。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重新认证。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